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
报送通知
资格条件
评审结果
申报通知
其他通知
首页
→
报送通知
→
淮人社发〔2018〕233号 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8〕233号 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
2019-02-27
淮人社发〔2018〕233号%2B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jpg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关于报送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5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知发〔2025〕39号)
(泰人社发〔2020〕323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扬人职(高) [2003]20号 关于赵松林等3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8〕460号)关于公布2018年泰州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8〕294号转发盛素香等3人具备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扬人职(中)[2007]8号 关于同意初定蒋颖飞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扬人职(中)[2001]8号 关于陈志承等113人已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扬人社职〔2023〕5号 关于公布王俊等120人具备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0〕296号,关于公布温洪海等三十八人具备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