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无锡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3-05-22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20号)要求,将对我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申报对象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档案专业技术能力强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档案专业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熟悉档案专业中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优先。

3. 至少能任期满一届(3年)。

4. 处分影响期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 评审专家信息进行网上采集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进入“基本信息维护,填相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保存。再点击“评委申报”,选择“最高可评级别”、“申报评委会”、“评审专业”,选择完成后可先“暂存”,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成后提交待审核。

2.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如经审核退回的,资料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 职称评审专家网上填报材料须由本人完成,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库。

三、其他事项

1. 各主管部门要负责通知到下属单位,各市(县)区档案部门负责通知各地有关单位。

2.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审核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档案专技人员积极主动申报,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障。

3. 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新推荐入库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市档案局将本着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比对筛选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档案局联系人:许琳瑶    联系电话:8182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