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
报送通知
资格条件
评审结果
申报通知
其他通知
首页
→
报送通知
→
淮人社发〔2018〕233号 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8〕233号 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
2019-02-27
淮人社发〔2018〕233号%2B关于转发费红波、冯建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jpg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关于公布2025年南通市如东县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开展富阳区2024年度第一批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发〔2020〕56号关于公布王盛等9人具备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5,239号-关于转发戴翠萍等9人具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扬人职(中)[2005]36号 关于公布朱俊梅具备一级播音员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5,251号-关于公布朱玉兰等130人具备大、中专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江苏省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淮人社发2015,245号-关于公布汪静等76人具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