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报送通知资格条件评审结果申报通知其他通知
首页→报送通知→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2-03-21
附件下载: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关于报送2026年度全市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 淮人社发〔2022〕139号关于公布马荣盛等61人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扬人职(高) [2002]34号 关于耿越等4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灌建发〔2026〕20号)
  • 淮人社发〔2012〕403号,关于转发陈卫丰具备环保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2020年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公布盐城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85号)
  • 扬人社职(中)[2017]24号关于公布张燕等177人具备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版权所有:江苏正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515770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