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
报送通知
资格条件
评审结果
申报通知
其他通知
首页
→
报送通知
→
淮人社发(2014)322号,关于确定刘国新等3名同志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淮人社发(2014)322号,关于确定刘国新等3名同志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
2014-12-25
淮人社发(2014)322号关于确定刘国新等3名同志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PDF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关于做好无锡市梁溪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富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初定中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6〕263号转发严方等41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江苏省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连职称办(2016)25号公布2016年连云港市测绘、土地、地矿中级评审结果
连职称办(2017)20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7年国土资源工程专业初级考核认定结果
连职称办(2022)44号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22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盐城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结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