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报送通知资格条件评审结果申报通知其他通知
首页→报送通知→淮人社发〔2017〕254号 转发陈志超等18人已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7〕254号 转发陈志超等18人已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18-01-19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扬人社职〔2023〕1号 关于公布李心怡具备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扬人社职(高)[2014]39号关于公布薛菲等34人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淮人社发(2014)351号,关于公布李叶红等31人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连职称办(2008)46号技工学校教师中级评审结果
  • 连职称办(2009)3号赣榆县地方中级评审结果
  • 连职称办(2015)8号连云港市2015年(灌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评审结果
  • 淮人社发〔2012〕398号,关于转发王星梅等二十七人具备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关于报送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 淮人社发〔2020〕157号关于公布张淼等6人具备播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版权所有:江苏正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515770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