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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所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业绩卓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并在国家级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为前三名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最新知识及其发展趋势,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大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解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参与设计省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或主持设计市(厅)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1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助理研究员工作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3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公开出版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对本学科的发展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
(三)承担并完成省级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出版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的学术著作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有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须为主要作者之一,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的译著1部(汉字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所采用3篇(份)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还须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原件以及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三条(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九、第十条要求。
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12.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部(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13.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期刊。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起到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国家级奖: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所指的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3.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志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本条件所指的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1.重复申报专业职务资格的科研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
12.专业研究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担任处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对所在单位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2篇;担任处级以上科研部门领导职务,工作业绩显著,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1篇。
13.发表有重要价值或社会影响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部、委)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