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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电力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20年度职称工作整体部署,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电力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
(三)外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参评的技能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破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少工作年限。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6、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申报初定电力工程系列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方可认定。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7、根据省市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精神,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大学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具备大专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作满16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11年或累计工作满17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13年或累计工作满19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申报时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工程师,参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1〕24号)执行。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8〕96号)的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七)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为24学时/年,考生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年,以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1、参加培训班、进修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后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八)2019年评审未通过者,2020年继续申报须提供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及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材料
1.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徐州职称评审服务平台(http://xzzc.jsxzhrss.gov.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补报)。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8月31日,填写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一式二份,规格:A4,双面印制或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提交电子文档。
4.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需要提交,审核后退回)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需要提交,审核后退回)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单位或有关部门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0.规定数量的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篇幅精简较多,可另附原文)。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3.提交《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电子文档时,须将文件命名为“姓名-简介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正高/副高”。
4.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资历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不予接收。
5.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逐条说明符合江苏省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6.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①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的作用、地位等。
②论文、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和审核人签名。
③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明、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四、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网上报名
申报个人对照“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网上报名网址:
http://xzzc.jsxzhrss.gov.cn/#/ww/index,报名时间8月7日-8月31日。
(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4日内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送至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徐州市华润路一号。联系电话:0516-83425048、0516-83425045;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中级评审费每人收取300元,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收取评审费100元。
(三)相关附件
1.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申报材料目录表
4.申报人员联系方式汇总表
5.江苏省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