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0-08-07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20年度职称工作整体部署,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权限已下放部分县(市)的,涉及下放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外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在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参评的技能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破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少工作年限。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6、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申报初定建设系列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方可认定。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7、根据省市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精神,住建领域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大学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6年或累计工作满12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具备大专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8年或累计工作满14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累计工作满16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具备中专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一致的,毕业后工作满11年或累计工作满17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毕业后工作满13年或累计工作满19年期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可直接申报中级。申报时将严格核实业绩原件,业绩需达到苏职称〔2010〕9号文件(详见附件2)规定,并且要求申报人统一参加职称答辩。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截止时间要求。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五)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下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的职称。

(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为24学时/年,考生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年,以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1、参加培训班、进修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后在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详见附件3)。

取得考试证书后,申报同一级别职称时,不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如去年通过的考试也可以直接申报同级职称);申报职称时业绩需达到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并且要求申报人统一参加职称答辩。

(八)参评的技能人才需具备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封面及最后一页单位核实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实行学历网上验证,国(境)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7项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目录顺序规范整理、装订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目录。各单位在审查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业绩部分。用于证实申报者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佐证材料,主要有:单位证明、任职文件、协议合同、验收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等材料;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等或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论文电子版,市职称办统一对论文等进行查重鉴定。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凡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或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具体条款的说明。

    (六)“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一览表、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五、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原件、组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徐州职称评审服务平台(http://xzzc.jsxzhrss.gov.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补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18日

网上报名流程:个人及单位注册,个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单位要先注册后个人才能选择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至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将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初级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书面申报材料、论文电子稿(可传到咨询邮箱,标明姓名、单位、论文题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等一并送到市住建局职称办进行初审。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223室(二楼服务大厅东侧)

咨询电话:66998557

咨询邮箱:3042795505@qq.com

 (三)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市区收取评审费1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200元;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初定收取评审费100元。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一并上交。

    六、其他

(一)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三)申报人须为所在单位在岗人员,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