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我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0-09-16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78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以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最新资格条件及细则为准。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审验,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截止时间要求。申报评审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要求,按照《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等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为72学时/年,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为24学时/年,申报人员可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免费学习,申报职称时直接网上打印公共科目电子证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48学时/年,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取得: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教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录徐州市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http://xzzc.jsx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注:网上报名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先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完毕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至9月25日,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含网上打印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报送至市档案馆进行现场审核。

申报材料审核地点为徐州市新城区镜泊东路2号徐州市档案馆408室,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初定中级以及中级评审均在10月份完成。

(二)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拟在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式15份,A3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验证);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含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7.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公示内容(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和结果、推荐申报意见等;

9.评审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复印件;

10.业务自传;

11.业绩成果材料;

12.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原件备验)及电子版(刻制光盘),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

13.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研究生初定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验证);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及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公示内容(申报人员姓名、申报资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和结果、推荐申报意见等;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含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凡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

(二)申报评审中级材料需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随同不需装订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装入材料袋(盒),并在封面加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研究生初定中级材料无需装订,直接装入材料袋(盒)。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执行。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即缴纳相关费用。

(二)《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徐州市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www.xzdag.com)“公共服务”栏目下载专区下载,不得调整栏目内容及格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  鹏 83710857       马海涛  83733706 

附件: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