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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乡土人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乡土人才更好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1〕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乡土人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申报人员为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本乡本土人才。
2. 具有相关领域初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具有相关领域中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乡村振兴技艺师。
3.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4. 已申报我市2021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1.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2. 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可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同时向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申请授予对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3. 适应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需要,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可向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康春婷;电话:(0516)83907803)申请核发江苏省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 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2.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进行核实;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是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核实;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3. 核实或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在单位或部门网站上(或以其它公开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
4.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核实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或复核,复核结果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评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
5. 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 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用Excel做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邮箱(xzrencaikaifachu@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
四、申报评审材料
1. 《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 .《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2份,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用A3纸打印,并逐份签字盖章。
3.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4. 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具体内容为: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②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③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所填内容相符。
5. 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6.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7. 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东三区369室,邮编:221018)。联系人:曹元娜;电话:(0516)85609896,19852109312;邮箱:xzrencaikaifachu@163.com。
五、有关工作要求
1.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局相关处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请人的学历、资历要求,特别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请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根据有关规定,需按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标准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在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各有关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具财务收费票据。
对符合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不再收取评审费。
评审对象需面试答辩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费100元;评审过程中涉及实践操作等方式的,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5.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真心关爱乡土人才,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 2021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4. 申报材料袋封面
5.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