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关于报送2021年度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处),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职称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市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1.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年限资历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关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破格条件规定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2.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在站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4. 凡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上述有关文件和条件可以从省水利厅网站中查阅,网址为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1/4/27/art_42984_9770761.html。
(三)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
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乡镇所属基层事业单位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职称,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政策执行。经人社部门审批已完成定向设岗的乡镇(涉农街道)水务事业单位方可开展“三定向”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应附当地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有关审批材料及县(市)、区水务局出具的“三定向”申报工作说明。
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2021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网址:https://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6月25日)。
(一)申报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不要改变表格原格式,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 申报人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申报高工一式40份,申报正高一式20份);
3.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 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 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 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材料(复印件);
7. 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
8. 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 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 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11. 当地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有关审批材料及县(市)、区水利(务)局出具的“三定向”申报工作说明(复印件,仅对“三定向”申报人员);
12. 申报人2021年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清单(仅对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回。
2. 申报子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自今年起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种子专业名称。
3. 材料装订要求:
(1)3-12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装档案材料袋提交。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在审查申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要认真核对申报原件和复印件,审核人须在每页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3.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不予接收。
5.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6. 各单位将材料审查后,汇总填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2017年版)基础内容,单位名称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全称。
7. 各县(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身份,确保没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并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如申报人员中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申报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提前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务必于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徐州市水务局。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装订、报送的不予接收。
报送地点:徐州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533房间)
联 系 人:江同喜、张咪咪
联系电话:80802025、80802026
电子邮箱:15352632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