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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我市国土资源与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1年我市国土资源与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1〕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国土资源与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研究生初定中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国土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相应职称政策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及附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明确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 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2020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6.研究生初定中级,按照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要求应满年满月。
三、申报材料
根据市职称工作要求,从2019年开始实行“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网址http://xzzc.jsxzhrss.gov.cn),申报人网上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23日),其他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提供。
(一)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
第一部分:资格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接受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任现职期内的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6.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部分: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成员鉴定等)(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数量、质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高、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第三部分: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2份,A3纸。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单位填写,同时报电子版)。
(二)研究生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研究生申报初定必须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1.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网上填写、打印,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2.《2021年度自然资源与林业工程研究生初定中级信息汇总表》(单位填报,同时报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送的材料须按“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并装订成册。每盒(袋)材料封面贴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3.各县(市、区)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4.申报材料要真实,对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进行诚信备案。
五、有关事项
1.接收材料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职称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用300元/人;研究生初定中级费用200元/人。
3.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311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联系人:商锦、郭传旭,电话:856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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