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报送通知资格条件评审结果申报通知其他通知
首页→报送通知→淮人社发〔2019〕22号 转发王芳等12人具备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9〕22号 转发王芳等12人具备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19-02-26
淮人社发〔2019〕22号%2B%2B转发王芳等12人具备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PDF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淮人社发〔2011〕417号,关于转发董晓君等十五人具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淮人社发〔2010〕383号,关于公布董友前等十一人具备冶金工程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 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扬人社职(中)[2015]36号关于公布李亚平等43人具备船舶与海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泰人社发〔2018〕424号)关于公布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人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2025年度泰兴市药学(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
  • 连职称办(2022)43号关于公布2022年连云港市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 扬人社职[2018]37号关于公布侯信勇等4人具备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连职称办(2019)39号文

版权所有:江苏正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515770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