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
报送通知
资格条件
评审结果
申报通知
其他通知
首页
→
报送通知
→
淮人社发〔2012〕451号,关于转发龚正、韩开春具备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2〕451号,关于转发龚正、韩开春具备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
2012-12-28
淮人社发〔2012〕451号关于转发龚正、韩开春具备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淮人社发〔2012〕451号,关于转发龚正、韩开春具备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pdf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扬人社职(中)[2013]34号关于公布菜如顺等2人具备地震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4)352号,关于公布郭艳等32人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档馆发〔2022〕83号)
(泰人社发〔2018〕470)关于公布泰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泰人社发〔2021〕21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连职称办[2006]8号地方工程中级
2020年泰州市体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扬人职(高)[2007]34号 关于公布石书贵等731人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