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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三)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以上。
(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
(五)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六)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1项或铜奖2项以上。
(三)获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四)获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六)装饰设计经省(部)级以上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厅)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
(四)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而撰写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有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