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11-04-28

江苏省煤炭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时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业绩显著;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技术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煤炭矿井建设和地下采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