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11-04-28

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国家、省、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参与设计市()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1项以上;

()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2.5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与人合作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前三名作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所采用2()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

()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性或应用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业绩卓著,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三名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和市()级一等奖各1(均为前三名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l(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2篇以上)

()荣获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称号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申报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免冠大1)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还须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原件以及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三条(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九、第十条要求。

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CN刊号。

12.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ISSN()CN刊号。

13.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期刊。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起到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国家级奖: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所指的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3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志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本条件所指的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1.重复申报专业职务资格的科研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

12.专业研究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担任处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对所在单位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2篇;担任处级以上科研部门领导职务,工作业绩显著,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1篇。

13.发表有重要价值或社会影响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部、委)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