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资格条件(试行)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11-04-28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文艺理论水平,熟悉文学创作的规律、特点、方法,及时了解文学创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走向;具有较高的创作、评论、研究能力,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评论,下同)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党的文艺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指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渊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与评论规律有较深的造诣,并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第七条  作品数量、质量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2()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学作品累计150万字以上,并发表过3篇以上文学理论文章。

()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评论文章5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理论文章30万字以上。

第八条  成果社会影响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文学奖3项以上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以上。

()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文章2篇以上,或文章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5项或全国性大奖1项。

()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3年以上且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5项或全国性大奖1项。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在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创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创作成果。

从事文学创作者,须获省级以上文学奖2项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

从事文学评论者,必须有2篇以上文章获奖或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独立创作并在国家一流期刊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2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

()对自己的文学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在全国性刊物上独立发表过5篇文学创作专业的理论文章。

()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十一)、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免冠大1)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七、八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及作品名称、获奖情况等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7.对照第九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8.对照第七、八、十一条,分别提交规定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要提交原件。

9.对照条件第七、八、十、十一条,分别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2.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4.评论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评论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5.全国性报刊:指由中央部委及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报刊,并具有ISSN()CN刊号。

6.省级报刊:指由省直厅()及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报刊,并取得ISSN()CN刊号。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省级以上奖含省级奖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文学作品、著作、评论文章、论著,不论出于何期刊、何出版社,其文学价值或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批准公布时间为准)起计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本条件所指水平,由评委会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