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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文艺理论水平,熟悉文学创作的规律、特点、方法,及时了解文学创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走向;具有较高的创作、评论、研究能力,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文学创作(评论,下同)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党的文艺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指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人员,下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深厚的文艺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渊博的文化知识,对文学创作与评论规律有较深的造诣,并对某一文体或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第七条 作品数量、质量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2篇(部)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文学作品累计150万字以上,并发表过3篇以上文学理论文章。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完成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评论文章5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理论文章30万字以上。
第八条 成果社会影响要求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文学奖3项以上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以上。
(二)从事文学评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文章2篇以上,或文章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具有真才实学,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5项或全国性大奖1项。
(二)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3年以上且获得省级报刊文学奖5项或全国性大奖1项。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在取得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后,履行文学创作二级职务或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创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创作成果。
从事文学创作者,须获省级以上文学奖2项或全国性文学奖1项。
从事文学评论者,必须有2篇以上文章获奖或被重要报刊转载或摘要。
(二)独立创作并在国家一流期刊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2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学作品。
(三)对自己的文学成果和创作经验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在全国性刊物上独立发表过5篇文学创作专业的理论文章。
(四)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十一)、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七、八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及作品名称、获奖情况等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7.对照第九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8.对照第七、八、十一条,分别提交规定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要提交原件。
9.对照条件第七、八、十、十一条,分别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2.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4.评论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评论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5.全国性报刊:指由中央部委及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报刊,并具有ISSN和(或)CN刊号。
6.省级报刊:指由省直厅(局)及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报刊,并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省级以上奖含省级奖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文学作品、著作、评论文章、论著,不论出于何期刊、何出版社,其文学价值或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批准公布时间为准)起计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本条件所指水平,由评委会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