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报送通知资格条件评审结果申报通知其他通知
首页→报送通知→公证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59号)

公证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59号)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1-12-31
附件下载:
公证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59号).pdf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关于公布 2022 年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泰人社发〔2024〕76号) 关于公布2024年度泰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结果的通知
  • 淮人社发〔2022〕131号关于公布黄丹等200人具备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泰人社发〔2022〕175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泰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 关于公布南京市浦口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24年南通如皋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5年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机协〔2025〕11号)
  • 关于公布盐城市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结果的通知(盐人社函〔2025〕84号)
  • 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版权所有:江苏正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515770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