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信息网
|
返回首页
首页
报送通知
资格条件
评审结果
申报通知
其他通知
首页
→
报送通知
→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
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
2025-04-15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淮人社发〔2012〕447号,关于公布李源等三十六人具备冶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4)20号,关于公布卢柯等16人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扬人社职(高)[2016]31号关于公布董学洪具备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连职称办(2008)61号水利工程中级评审结果
扬人职(中)[2005]13号 关于公布冀鹏飞等5人具备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报送 2025 年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人职(中)[2008]40号 关于公布屠春海等32人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淮人社发〔2010〕380号,关于公布蔡红芹等一百三十二人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连职称办(2019)20号文
连职称办(2016)25号公布2016年连云港市测绘、土地、地矿中级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