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跳转 发布时间:2023-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职称〔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届的评委会名称

1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无锡市锡山区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中评委专家库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熟悉相应系列中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3、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申报程序和要求

1、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全部采用网上采集方式。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登录后点击“基本信息维护”,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保存。再点击“评委会申报”,选择“最高可评级别”(最高可评级别不得高于现有职称)、“申报评委会”、“评审专业”,选择完成后可先“暂存”,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成后提交待审核。

2、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20日,如经审核退回的,资料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3、职称评审专家网上填报材料须由本人完成,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库。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专技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质量,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障。区教育局将通过业内专家举荐、评委会筛选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并报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联系电话:88701596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

                                                                      2023年6月2日